細胞治療的相關技術之研究在國內外發展迅速,且經過多次的臨床證實有其療效,但因台灣法規的限制,國內許多病患必須花費大量金錢與時間前往歐美國家或是日韓等國尋求治療,為了使細胞治療技術可以盡早應用於有治療需求的國人,經過研議後,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6日發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以下稱特管辦法),自108年1月1日施行。

特管辦法開放6項細胞治療技術,適用對象包括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用於標準治療無效的癌症病人與實體癌末期病人;自體軟骨細胞移植用於膝關節軟骨缺損;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用於大面積燒傷及困難癒合傷口等。同時,衛福部刻正推動「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立法,未來可縮短再生醫療製劑上市的期程並加強安全監控。雙法共同建構我國再生醫療管理制度,促進生物製藥產業之發展。